鹤壁发布通知!事关住房公积金缴存、偿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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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》的相关要求,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,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同渡过难关,鹤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结合我市实际,发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,政策实施时限为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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详情如下↓↓↓
一、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,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。
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,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,期限截至2022年年底。在疫情期、缓缴期结束后及时进行补缴,不视作断缴,缓缴期间不影响职工正常申请贷款。
二、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,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,不作逾期处理。
借款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,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,个人提出申请,自申请之日起,不作逾期处理,不计入征信系统。
三、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,可合理提高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。
缴存职工家庭无自有住房,可以申请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,每次须间隔12个月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。受疫情影响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期间,申请人和配偶每月合计租赁住房费用的最高限额为1000元,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为一年的租赁住房费用总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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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鹤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
责任编辑:孙玉倩
校对:邓万行
审核:冯丽敏
总值班:陈鸿
监制:靳丽娜